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精神“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提前发布公告,及时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1、因我市受理的2021年购机户申请补贴资金数量已达到可用资金的110%,现公告停止受理购机户补贴申请。因2021年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不足无法享受补贴的,我市将依据购机补贴者申请补贴的顺序在2022年度优先补贴。
2、开始受理时间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通知再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国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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