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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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15 09:23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文件精神,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园区惠企政策兑现效率,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园区实施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即通过各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充分披露企业基本信息,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园区对企业的财政奖励。现制定试行办法如下:

一、企业享受免申即享认定条件

1.在经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

2.支持党的建设工作,已成立党组织或加入联合党组织。

3.无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未销号或各级安全生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内容未整改情况。

4.无税款欠缴或无偷、逃、抗、骗税行为。

5.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欠薪等造成不良影响。

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企业均可享受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二、享受免申即享资金支付范围

1.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宁国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宁政〔202010号)精神,将第6条土地使用税奖励政策,第9条市内外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给予租金奖励,其他奖励今后视情况再逐步扩大。

2.上级转移支付或专项补助(基地)资金。

3.符合免申即享的其他资金。

三、免申即享部门职责及兑现流程

1.财政局:牵头负责园区企业免申即享兑现工作,年初整理园区企业税款入库数额,核实企业是否欠税,核定拟扶持金额。

2.经济发展局:负责提供上级专项(基地)资金及企业名称。

3.招商局:负责投资协议中的争议条款的解读。

4.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符合《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建设指标,核定容积率(首次申报以实测为准),土地确权面积、多层厂房层数及面积(首次申报)等。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未销号或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内容未整改事宜。

6.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劳动用工投诉,如有投诉是否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是否有欠薪等现象;与环保部门对接是否有违反环境保护方面事宜。

7.建投集团:负责提供承租建投集团标准化厂房面积与实际交付的租金信息。

8.园区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审核相关事项。联合部门审核过程中,若审核部门对某个企业提出异议事项或整改意见,该企业则暂停享受免申即享政策,待整改完成后继续享受。

9.资金拨付:对符合享受免申即享企业的奖补资金,由财政部门填制相关表格,转交相关部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及时给予拨付。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安徽重要讲话中提出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本着扶持企业就是推动园区发展的理念,深化简政放权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用真金白银给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营造出最佳的营商环境。

二、尽职履责。各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以立即办理原则完成审批,提升服务效能,担当作为,统筹协调,尽职履责。

三、失职追责。纪检监察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凡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或推诿扯皮造成恶劣影响的、把关不严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理。

四、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自202191日试行,由经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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