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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111-0010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大气办《关于深入做好2021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文号: 宁大气办 〔2021〕 6号
生成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1-11-29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大气办《关于深入做好2021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9 11:01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大气办 〔2021〕 6号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 号)文件精神,落实《宣城市2021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宣大气办〔2021〕51号)文件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全市 VOCs 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 VOCs 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O3)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 VOCs 治理工作作为全面改善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空气质量的重要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全面完成我市“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持续聚焦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工业园区,通过科学施诊、精准施治、综合施策,实现 VOCs 排放量下降比例满足“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夏秋季优良天数力争维持去年水平(2020年6-9月优良天数116天),确保全年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初步建成我市 VOCs 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VOCs 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 VOCs 综合治理项目清单

1. 梳理确定治理项目。生态环境分局以全市排污许可管理清单中涉 VOCs 的 918 家企业为基础,结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情况,以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治理措施为重点,认真梳理填报 2021-2023 年度项目清单(附件 3),于 7 月 23 日前报宣城市大气办备案,到年底前,纳入清单项目要完成20以上。

(二)编制 VOCs 综合治理方案

2. 制定“一企一案”。积极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 VOCs 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全市 2 家涉 VOCs 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8 月 27 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市大气办备案。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 年排放量超过 1 吨的企业,要于 9 月 30 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

3. 制定“一园一案”。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涉VOCs 的工业园区,要于 8 月 16 日前完成涵盖产业结构调整、监测监管、企业管理、污染治理等一揽子 VOCs 综合整治方案编制工作,方案经宣城市级层面技术评估后,报送至省大气办,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纳入省 VOCs 综合治理示范园区管理。鼓励支持园区、企业集群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及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

(三)落实 VOCs 治理措施

4.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产品VOCs 质量标准,生态环境分局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源头管控、溯源追责”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产品 VOCs 含量限值标准,每月对生产企业、销售场所开展抽检、抽查,曝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及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7 月底前,督促、指导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建立管理台账,记录 VOCs 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 含量和使用量等。各有关部门参照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 4),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推广 VOCs 含量低于 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 30以上。

5.深化移动源 VOCs 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用车检测/维修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管,严查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数据造假行为。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以黑烟车抓拍为主,路检路查为辅,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模式,严格查处超标排放车辆;加大农用车进城运输物料查处力度,严禁建筑施工工地使用农用车运输建筑物料,加大对违法驶入城市柴油货车禁限行区处罚力度。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持加油站油气回收长效管理,组织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抽测,达不到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罚。

6.加强汽修行业 VOCs 治理。9 月 30 日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汽修行业 VOCs 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查处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依法关停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以排污许可系统企业库的 1 家汽修企业为治理重点,全面覆盖一般企业和维修点,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烤漆等相关工艺操作应置于密闭空间内,产生的 VOCs 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7.持续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全面摸清餐饮企业底数,实行动态管理,对城市重点区域加强夜间巡查排查力度,加大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维护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露天烧烤行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餐饮油烟净化设备的油烟数值检测,以排污许可系统企业库 3 家重点餐饮企业为重点,促进餐饮经营单位提升油烟治理水平。

(四)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8.强化执法联动。7 月至 9 月,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到“无事不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重点查处通过旁路直排偷排、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严重超标、管理台账造假等行为。生态环境分局、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餐饮、汽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执法检查。

(五)实施应急管控

9.实行错峰生产。加大溶剂使用源等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O3污染高发时段,鼓励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生产调控、错时生产。加强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治理,建立有机废气旁路综合整治台账,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 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8 月31 日前完成排查建账、分类整治。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检维修前应制定检维修期间 VOCs 管控方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检维修作业。引导城市主城区和县城涂装作业、道路划线、沥青铺装等户外工程错时作业,避开每日 O3污染高值时间,严禁规定区域内的露天烧烤行为。

(六)强化科技支撑和监测监控

10.强化科技支撑。6月至 9月,对全市范围内的重点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开展 VOCs 专项监测,利用走航观测、激光雷达、微站科技设备,对工业园区开展走航立体、动态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污染高值点区域,辅以手工检测,发现存在污染问题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存在超标数据及时移送执法部门。

11.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按照《“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格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在现有能力建设基础上加快建成 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优化配备便携式执法设备。督促、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监测。推动重点企业加快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对已安装的自动监控设施定期校准。开展工业园区专项监测,督促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涉 VOCs 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以及氮氧化物排放量较大的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的管理单位建设专项监测体系,开展常规六项及 VOCs(涉 VOCs 园区)协同监测。对化工类产业集群,推行泄漏检测统一监管,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所有企业和其他行业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企业,8 月 31 日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检查抽测工作。

(七)加大政策支持

12.推选示范项目。面向年内完成 VOCs 治理项目的实施单位和项目治理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示范项目推选。跟踪评估治理项目减排效果的同时,生态环境分局指导企业 12 月 15 日前填报 VOCs 治理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5),初审汇总后报宣城市大气办。对接省市大气办争取将优先推荐示范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对减排绩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 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入库项目优先安排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将低VOCs 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作为地市资金分配因素,纳入综合奖补范围。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今年起,实施 VOCs 总量控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宁国市 2021 年度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分工表》(附件 1)要求,将 VOCs 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明确 VOCs 治理和减排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 VOCs 减排管理体系。要突出重点工程减排,加大 VOCs 综合治理工业项目的调度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切实削减 VOCs 总量。生态环境分局要督促企业按照“项目确定+技术评估+跟踪推进”技术路径,计划完成时间,以月为单位倒排工期落实治理项目。按月跟踪项目进展,对落后序时进度的企业,及时提醒预警,确保完成当年治理任务目标。生态环境分局7 月 23 日前汇总排查清单、管理台账以及 VOCs 治理工作细化落实方案和重点任务报送宣城市大气办,12 月 20 日前报送深入开展 VOCs 治理情况总结。

14.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VOCs 标准体系、政策文件、治理技术等,加强与科研院所、省内外高校、行业协会的沟通配合,集中时间开展 VOCs 治理专题宣传活动。要向社会公开涉 VOCs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鼓励群众监督。要面向企业持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活动,加强指导帮扶,督促引导企业自主减排。

15.实施排污许可。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核发为中心的 VOCs 管控依据,在石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五大领域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不断规范涉 VOCs 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管理,落实企业 VOCs 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落实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落地,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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