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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111-0017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胡乐镇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1-23
宁国市胡乐镇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1-11-23 14:48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
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
标准

省级标准

市、县级标准

宁国市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事〔2020〕15号)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到人)

60元/人/月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4022006

宁国市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事〔2020〕15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的残疾人(到人)

一、二级800元/人/年;三、四级400元/人/年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残联审核—民政局审定—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4022006

宁国市民政局

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2.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民事〔2020〕16号)3.《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宣民事(2020)42号)

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散居孤儿不低于105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450元/人/月


散居孤儿 109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1510元/人/月。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 —民政局审批—财政局打卡发放

1、社会散居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2、集中供养资金拨入集中供养机构

按月发放

0563-4022006

宁国市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1.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 56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宣政秘〔2020〕27号)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到户)

各市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可支配收入年增长情况,合理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

标准为640元/人/月,按照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民政局确认—财政局打卡发放

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63-4032346

宁国市民政局

临时救助资金

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16〕10号)

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到人)

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家庭类别和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核实、公示—民政局审核—财政局打卡发放

部门发放

按月发放

0563-4032346

宁国市民政局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 102号) 2.《关于公布2020年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宁政秘〔2020〕78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认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到户)

不低于当地城乡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为1020元/月·人。 2、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为827元/月·人。 3、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补助标准为690元/月·人。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公示—民政局审核审批—财政局打卡发放

1、特困分散供养“一卡通”发放2、特困集中供养拨入集中供养机构

按月发放

0563-4032346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资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

烈属 :30780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26440/年
病故军人遗属: 24870/年

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通过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4022870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民工)

一级:因战 96970元/年、因公93910元/年、因病90830元/年
二级:因战 87750元/年、因公83140元/年、因病80030元/年
三级:因战 77000元/年、因公72360元/年、因病67770元/年
四级:因战 63110元/年、因公56970元/年、因病52350元/年
五级:因战 49290元/年、因公43100元/年、因病40030元/年
六级:因战 38510元/年、因公36440元/年、因病30780元/年
七级:因战 29270元/年、因公26200元/年
八级:因战 19480元/年、

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通过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4022870

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秘〔2020〕98号)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每服役一年,每月享受45元。

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通过

通过“一卡通”发放

按月

05634022870

住建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资金发放到户

户均约14000

户均2000

农户申请-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市审批-组织验收-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

0563-4037079

宁国市残联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困难精神残疾人

安徽省省级补助每人每年800元,宁国市本级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合计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申请、审核审批、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按年发放

0563-4017387

宁国市
教体局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3、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民生〔2020〕3号 )

到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

学生申请-班级初审-班级公示-学校评审-学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提交财政局-拨付专项资金到教体局-下拨资金到学校-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划到学生资助卡

通过银行将助学金划到学生资助卡

按学期发放

4017983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 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182号)要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发放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17]502号

纳入公益林范围的个人和集体

2020年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16元/亩。

2020年省级公益林15元/亩

2020年宁国市级公益林15元/亩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个人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通过集体账户发放

按年度发放

4012710 4011181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284号)

2005年度退耕还生态林造林户

125元/亩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个人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通过集体账户发放

按年度发放

4011182
4011173

我市上一轮退耕地还林的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资环[2019]1284号)

2017年度新一轮退耕造林户

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乡镇验收合格——编制资金发放清册——公示——申报——审核——发放

个人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集体通过集体账户发放

按年度发放

4011182
4011173

我市仅在2016年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全部到期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定额补贴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受理核验、资格确定、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从政策实施开始,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0563-4034273

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扶助金

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

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

子女伤残6000元/人/年、子女死亡7320元/人/年

个人申报、村乡县三级审核确认,每年2月底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每年10月底前发放

4037860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救助对象

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的80-90%。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救助对象的个人合规自负医疗费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在年度救助限额的救助比例不低于70%。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4014009

宁国市医疗保障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社会保险法》

参保居民

1.缴费政策。2021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政策:暂定个人缴费280元/人(后期根据国家规定调整);财政补助标准580元/人(对我省30个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464元、省补助116元、市县配套0元;对我省非比照西部开发县的分担原则是:中央补助348元、省补助174元、市县配套58元。);2、待遇享受。1、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结算

4014008

宁国市应急局

灾民生活
救助资金

财政部、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 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 2020〕948号)

受灾群众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及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灾: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人均救助60元;冬春生活困难人均补助人均90元;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不低于国家标准

不低于国家标准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
时发放

0563-4025006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市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对补贴面积摸底审核、登记造册、公示确认、打卡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63-4110030
0563-402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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