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受理胡早花土地确权申请,经审核该宗地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要求,现将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南山街道乌鱼安置点,面积为290.4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四至为:
东至:李金水用地;
南至:通道;
西至:窦宇波用地;
北至:通道。
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受理地点: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监测科,联系电话:4012785)。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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