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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112-00101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八)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16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八)
发布时间:2021-12-16 10:47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114午,仙霞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 孔夫村村民叶飞,户主叶飞,家庭人口3人,拟在选址新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选址土地性质为果园,地类不符,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 孔夫村东安7组村民唐海龙,户主唐海龙,家庭人口1人,拟在原址拆除旧厨房翻建厨房一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现原址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在原址等面积等高建造。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 孔夫村孔夫6组村民赵成林,户主赵成林,家庭人口4人,拟在主体房屋旁侧新建厨房一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4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 杨山村水东10组村民刘斌,户主刘斌,家庭人口1人,拟拆除原有厨房翻建厨房一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需与道路保持一米距离,切除转角,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5. 盘樟村狮山2组村民汪春莲,户主汪春莲,家庭人口1人,拟在杨山3组原大理石厂新建房屋一栋,3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新建房屋需与主道路保持5米距离,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 龙亭村湖北组村民何小华,户主何小华,家庭人口4人,拟在原址拆除主体房屋翻建新房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新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 龙亭村里塘组村民陈孝虎,户主陈孝虎,家庭人口3人,拟在主体房屋右侧新建厕屋2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8. 龙亭村金坞组村民明境胜,户主明境胜,家庭人口4人,拟拆除原有厕屋翻建厕屋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但建成后需将原有破旧侧屋拆除,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9. 龙亭村金坞组村民王芳,户主王芳,家庭人口4人,拟拆除原有主体房屋翻建新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但建成后需将原有破旧侧屋拆除,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翻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0. 龙亭村毛屋组村民陈锡平,户主陈锡平,家庭人口4人,拟在原有主体房屋旁侧新建侧屋一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但现有房屋面积已超出规定面积,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1. 仙霞村仙霞1组村民仙硕昌,户主仙硕昌,家庭人口3人,拟在仙霞中学附近新建房屋一栋,3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但因所申请地类旁有变压器,目前正在申请迁移变压器,待变压器迁移后方可建设,暂缓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12. 仙霞村岩山7组村民辛小虎,户主辛小虎,家庭人口2人,拟在原有主体房屋处翻建房屋一栋,3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为林地,性质不符,符合一户一宅,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同时通知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携带建房申请人的农商行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农商行缴纳建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携带银行回执单到镇四楼财政所加盖公章后到二楼镇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

    名: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政府非税收入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号:0706678861120100003458

    意:付款说明处一定要备注“付仙霞”字样

    仙霞财政所会计:甘成瑶(电话:1813026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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