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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10-00306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开展宁国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文号: 教督〔2021〕13号
生成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关于开展宁国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08:32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幼儿园:

为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监管,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进一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争创工作,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7号)、宣城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及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宣教督〔2021〕6号)等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督评、复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评对象(6所)

紫薇幼儿园有限公司、红缨四季花幼儿园有限公司、第一幼儿园城北园区、经开区港口幼儿园、仙霞中心幼儿园、港口新时代幼儿园

二、复评对象(9所)

青龙中心幼儿园、柘亭幼教点、春蕾卿城幼儿园、港口小苗苗幼儿园、梅林沙埠幼教点、方塘中心幼儿园、清华苑阳光幼儿园、天湖中心幼儿园、中溪镇中村幼教点。

三、评估内容

督评、复评内容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规定的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示体系》中5项一级指标、23项二级指标、53项三级指标共194个评估点。

四、督评、复评方式

(一)需开展督评的6所幼儿园。1.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示体系》中 194个评估点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2.根据自评情况撰写《自评报告》;3.将相关佐证材料及《自评报告》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

(二)需开展复评的9所幼儿园。幼儿园对照《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示体系》中 194个评估点进行复评,并准备相关纸质佐证材料供评估组复评。

(三)县级督评、复评。市教体局评估组将对今年需督评的6所园和需复评的9所园开展实地评估。1.评估组成员根据分工,或查阅资料,或现场查看,或现场进行家长访谈问卷、教师(保育员)访谈问卷、园长访谈问卷,将评估结果及时、如实、准确填入《实地督导评估情况记录表》。2.结果反馈。实地评估结束时,评估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评估意见。3.每所园评估结束后评估组成员及时撰写该园的《督评报告》或《复评报告》;4.及时将该园的评估结果及《督评报告》或《复评报告》上传至《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指示体系》,系统自动生成得分。5.教育主管部门将评估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6.材料归档。评估组将督评和复评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包括幼儿园的自评报告、相关记录表和其他材料,统一交教育督导科建档保存。

五、评估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评估组成员需认真学习学前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掌握《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有关文件和幼儿园办园行为实地评估的工作方式。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估要严格标准,统一尺度。切忌简单草率、流于表面。

3.廉洁自律,注意安全。评估要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廉洁自律,不接受宴请,不提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注意交通、财物和饮食卫生安全。

六、评估结果运用

1.根据系统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950分及以上为优秀;850分至950分为良好;750分至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幼儿园,将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并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3.评估报告报送至市人民政府,作为加强幼儿园管理、制定学前教育政策、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的依据。

七、评估组成员及分工

教体局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评估组。

第一组组长:舒守振 成员:胡益春、汪菲、葛梦洁。

分工:督评6所园。

第二组组长:章国忠 成员:王正国、郎卫红、汪翔英。

分工:复评9所园。

各评估组于10月30日前将各组的评估报告电子稿发给胡益春。

八、评估时间

2021年10月26日-29日。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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