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 》(皖财综〔2021〕728号),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通知》(皖财综〔2019〕282号)规定,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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