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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109-00024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六)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发布日期: 2021-09-03
仙霞镇2021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 (六)
发布时间:2021-09-03 09:46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7月22日下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盘樟村盘樟7组村民张爱凤,户主张爱凤,家庭人口1人,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1幢,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翻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2、 盘樟村高山6组村民季水琴,户主季水琴,家庭人口3人,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幢,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参照仙霞镇2021年党委会议纪要第三期黄刘清户案例,予以批准,原址等面积等高建造,房屋建造完成后需拆除房屋对面偏屋(继承原爷爷所属房产),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盘樟村高山9组村民江有龙,户主江有龙,家庭人口3人,拟新建厨房一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现已有主体房屋一间,偏屋两间,占地面积为110平方米、现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但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参照仙霞镇2021年党委会议纪要第三期黄刘清户案例,予以批准。厨房建造完成后需拆除左手边两间偏屋,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 杨山村9组村民沈亚琴,户主沈亚琴,家庭人口1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厨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5、 杨山村4组村民朱树华,户主朱树华,家庭人口3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新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翻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6、杨山村4组村民章益敏,户主章益敏,家庭人口3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新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7、龙亭村绍坞组村民王卫兵,户主王卫兵,家庭人口1人,拟在原址拆除主体房屋翻建一栋,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80平方米,现原址偏房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因其为危房改造户,根据相关要求,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翻建房屋的同时需将厕所改造成无害化卫生厕所,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8、龙亭村6甲组村民陈爱红,户主陈爱红,家庭人口3人,拟在原址拆除旧房翻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9、龙亭村毛屋组村民潘长明,户主潘长明,家庭人口3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厨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70平方米,现原址偏房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10、 龙亭村大庙组村民徐慧兵,户主徐慧兵,家庭人口4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厨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现原址偏房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11、仙霞村岩山7组村民刘金祥,户主刘金祥,家庭人口5人,拟在原址拆除偏房旧房翻建厨房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5平方米,现原址主体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确认土地归属后,可予以批准。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自行协调邻里关系。


12、仙霞村岩山5组村民周月红,户主周月红,家庭人口2人,拟拆除厕屋新建1间,1层,房基占地面积约25平方米,现原址厕屋属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同时通知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携带建房申请人的农商行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农商行缴纳建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携带银行回执单到镇四楼财政所加盖公章后到二楼镇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

名: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政府非税收入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号:0706678861120100003458

意:付款说明处一定要备注“付仙霞”字样

仙霞财政所会计:甘成瑶(电话:1813026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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