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完善后续管理的建议》已收悉。近年来,随着老旧小区改造力度的加大,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工作,我局积极探索,创新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老旧小区组织建设
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引导党员业主带头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并将党组织建立情况和党员比例纳入业主委员会备案要求,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建、换届选举等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业委会候选人党组织把关,确保人选质量。
二、加强老旧小区管理
1、制定老旧小区引进物业服务推进方案,鼓励业主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服务。对于无物业老旧住宅小区和保障性住宅小区,根据经费安排实施物业服务补贴。街道应视情制定奖励措施,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性住宅小区的服务。
2.推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的无物业小区应符合以下条件,经审核方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或组织施工:(1)组建业主委员会;(2)业主书面申请,并承诺自筹资金参与改造;(3)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承诺在小区改造完成后引进物业服务。
三、扩大物业服务范围
结合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引进服务优质、规模较大的物业企业承接改造后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可将探索建立将老旧小区改造中拓展的停车位、经营用房、广告点位等出租收益,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维修资金不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承接新建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的同时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各地要建立健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竞争机制,对服务质量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政策支持,给予信用加分。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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