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2021年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晏萍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要求对农民原宅基地变更为建设性用地的建议》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每年需做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同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已经开展,按照规程要求,土地调查依据实际现状进行调绘确认。为保障农民建房需要,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保障:
一、鼓励优先利用村集体闲置土地,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需符合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为满足两规要求,各乡(镇)、街道需要全面梳理各村闲置建设用地,根据各村建房需求,优先安排在本村闲置土地上。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到期,下一步农民建房要创新机制,建议乡(镇)、街道要及时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将村庄布点纳入规划之中,以保障农民实际建房刚性需求。
二、积极保障农民建房用地指标。根据每年年初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统计表》,对照宅基地使用管理规定,对符合要求的用地,我局将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
我局会按照你们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感谢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进一步提出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唐欢
联系电话:0563-4030761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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