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旻芳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消除河沥溪小学大门口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积极组织开展调研、落实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河沥溪中心小学坐落在233国道旁,该路段在每日早晚上下学期间有大量大型货车经过且车速较快,导致学生上下学期间过马路并不安全,对学校师生出行及家长接送孩子均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宁国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职责分工,公安部门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等职责。交运部门承担负责主干公路(包括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指导公路事故安全隐患路段的整治工作及道路管理和经营单位落实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处置措施等职责。
为消除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我局将建议交运部门完善该路段交通设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在该路段现有基础上继续延长施划减速震荡标线;
二、在学校道路两边醒目处安装警示爆闪灯;
三、在学校两端200米处分别安装较大的减速提示牌“前方学校,减速慢行”;
四、在学校道路两端安装高杆照明灯,解决冬季及恶劣天气早晚视线不清问题;
五、合理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
负责人:高勤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及电话:任志国(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0563-4022065(办公)13966213009(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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