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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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2X0/202107-00056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宁墩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下发《宁墩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7-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下发《宁墩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5:54 来源:宁墩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委会:


宁墩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望各村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30日

抄送:市水利局建管所

宁墩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施方案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增收和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但由于长期以来“重建轻管”的思维模式和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权责模糊的管理方式,致使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状况突出,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建立符合现代农业体制的水利工程管养机制,重点解决建后管养“主体、责任、经费”问题,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和委托管理等多种管理方式的改革,调动投资者、经营者、受益者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社会化、专业化的多种工程管护模式。

二、管护范围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要包括:

1、河道(东津河及支流)、堤防工程、拦河坝及配套附属工程;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水库、山塘以及其他(小塘坝、小水渠、小泵站)小型水利设施。

三、管护内容与主体

宁墩镇地处宁国市东南部,镇域面积128.3平方公里,辖7个村、1个居委会,全镇耕地面积1.48万亩,其中水田0.76万亩,小型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小(二)型水库6座(截至2018年已全部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农村安全饮水点13处,水电站4座,小型泵站2座,当家塘坝200多口。。

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水利工程所有权拥有者为工程管护主体,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工程日常维修养护、工程病险整治、工程蓄水保水以及水权交易分配等工作。

(一)明晰工程产权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落实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由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市水务部门负责工程产权界定工作,依法依规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产权证书须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1、产权归个人所有,个人投资兴建的微水池、水井、水窖等工程;

2、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联户供水等工程;

3、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修建的山塘、拦河坝、小型灌区、村级集中供水等工程;

4、产权归国家所有,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村镇集中供水、小型灌区等工程;

5、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原则上将产权划归工程经营管理者。产权归属已明晰的工程,维持现有产权归属关系。

(二)明确管理责任

工程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人民政府水利工程管理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水资源法、水法和水价改革等相关规定,应遵循以人为本和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原则,服从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指导,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水利发展规划、抗旱规划和防汛规划要求,无条件服从防汛指挥调度,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严格履行改革协议合同,坚持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不变,鼓励集体和个人采取多方集资兴建小型水利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镇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水务、财政、农业、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列入镇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管护经费原则上由工程产权所有者负责筹集,根据实际情况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工程管护办公室设在镇水利站,水利站具体负责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导各村委会及各管护主体进行日常管护,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强化村级水管员职责履行的管理、培训和督促,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二)规范考核,强化监管。

1、考评方式。管护各项考核按100分制进行分项评分,具体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管护成效、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日常巡查与季度检查【汛前(3-4月)、汛期(5-9月)、年终(10-2月)】等考评方式相结合,进行年度考核评比。代表镇迎接上级考核的获奖情况给予1-3分的加分奖励,建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绩效考核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奖补标准的重要依据,并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村级目标考核。

2、奖补标准。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各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为:小(二)型水库实行公司化养护9000元/年,农饮工程2.0元/人,河流1500元/年,支流800元/年,小型泵站5.0元/亩,其它小型工程根据管护实际视情奖补。

3、管护资金管理。管护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可跨年度使用,奖补资金实行分批拨付,年中重点巡查结束后并符合管护要求后拨付40%,年度期末考核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考核验收不合格或未能完成年度管护任务的相应扣减补助资金。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

为保证全镇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工作取得实效,镇水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和各村要分工合作,加强联系,紧密配合,搞好服务,从资金、土地、物价等方面依法制定配套优惠政策,加快“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全面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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