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人社局>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206-00117 组配分类: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问答(七)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09 发布日期: 2022-06-09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问答(七)
发布时间:2022-06-09 10:05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人员如何计发养老金?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缴费)至满15年后,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改革后,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在哪办理?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业务原则上按财政供给关系纳入同级经办对象范围。按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在肥省直事业单位和部分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部队文职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