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地下车库车位出租出售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陈委员对规范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地下车库车位出租出售管理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预(销)售行为。我局要求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销)售时,制定本项目车位(库)的租售方案,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开所有车位(库)位置信息、租售方案信息,明码标价。要求开发企业不得只售不租,或不按要求公示有关信息。我局将会同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开发企业销售部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公示、明码标价的企业,将依法处理。
二、规范车位租赁价格。关于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的问题,2020年3月,在外出考察调研后,宁国市发改委和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市区普通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参考标准的通知》,对于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提出参考意见,地下停车位收费标准190元/辆·月(其中租金150元/辆·月,停车服务费40元/辆·月);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停车服务费40元/辆·月;人防工程车位收费标准160元/辆·月(其中租金120元/辆·月,停车服务费40元/辆·月)。要求所有开发企业及物业企业参照执行,且原则上只允许下降标准,不得进行上浮,进一步规范了收费标准。
三、建议出台登记政策。为进一步加强地下车位的管理,建议呼吁相关部门探索如何对地下车位进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缓解我市地下车位的租、售、管理之间的矛盾纠纷问题,同时规范车位的权属登记管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