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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3-00014 组配分类: 价费咨询投诉处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1年2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3-01
2021年2月份价费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1-03-01 09:12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2月份全市共接群众价格咨询、举报、投诉2件,市场监管投诉举报12315平台2件。

二、2月份主要调查处理2件:

1)1人反映“某酒店停车场没在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过高不合理”问题1件,回复如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监督检查、查看停车现场,停车场地入口醒目位置陈列有停车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牌“小型车10元/辆、过夜车辆20元/辆”的收费标准,醒目位置有“酒店宾客停车场不对外停车、非住宿车辆停车收费”字样,收费10元未超过酒店自主制定的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精神,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除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以外,对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的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收费标准。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2)1人反映“没有政府批准,并且没在路边公示停车收费牌的情况下任意收费”问题1件,回复如下:宁国市公共设施停车服务收费依据是宁国市发改委会同城管局于2019年2月2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宁国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宁价办〔2019〕3号),适用范围为宁国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及占用公共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在显著位置陈设有停车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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