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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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0 发布日期: 2023-03-20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0 08:57 来源: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朱庆锋党委书记、局长

二、行政执法人员(见附件)

三、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森林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城乡规划中的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和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ー)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造林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种苗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依职责协助做好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依法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破坏森林资源及测绘领域违法案件。配合查处城镇规划区内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四、办公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外环西路和杨岭路交叉口邮编:242300

五、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六、联系方式:电子邮箱:ngsgtzyj@163.com电话:0563-401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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