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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101-00049 组配分类: 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分配标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分配标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1-01-04 14:14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配标准: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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