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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436/202207-0008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胡乐镇临时救助对象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8 发布日期: 2022-07-18
胡乐镇临时救助对象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18 09:32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家庭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当地救助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提供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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