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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12-00012 组配分类: 其他医用设备交易信息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购置个人防护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03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购置个人防护物资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3 16:25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编号:AHHDZB-2020-094

二、采购项目内容: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购置个人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1127

五、开标日期:2020123

六、成交结果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贝特实验用品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纬三路南生产车间五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376000.00元整

七、询价小组名单:胡孝森、熊永朝、程国际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123-20201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20127-20201215日),以书面质疑函形式扫描后传至电子邮箱(527458317@qq.com),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63-4101880。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5楼。

若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依法向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诉,联系电话:17756341822

十、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17756341822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健康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63-410188018756348757

地址:宁国市华贝广场售楼部15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事实依据和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未使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

  3、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4、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5、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6、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7、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宁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汇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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