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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474T/202011-00087 组配分类: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和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10:54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随着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日趋完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使用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使劳动者更加方便、快捷地申领和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进一步规范就业失业登记程序,现就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发放程序

(一)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申请,工作人员指导劳动者在安徽政务网上注册、并登录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办。

(二)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校验初审工作。

(三)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证后,劳动者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取证。

劳动者在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过程中,不需提交其他表格及附件材料。

二、就业登记

在用人单位实现稳定就业的,各人社所应正确引导、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用工备案。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由本人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或灵活就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

1.业务受理后,人社所工作人员指导劳动者登录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办。

2.人社所负责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校验审核。

劳动者在就业登记申办过程中,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填写表格由各人社所负责建档保管。

三、失业登记

(一)失业登记人员范围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二)失业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

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毕业(肄业)证明。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提供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止经营或注销登记证明。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提供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征用土地(林地)证明。

5.退役为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提供司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三)失业登记流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相应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进行失业登记。

1.业务受理后,人社所工作人员指导劳动者登录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线上申办。

2.人社所负责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校验初审。

3.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审批后,失业登记业务结束。

劳动者在失业登记申办过程中,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填写表格由各人社所负责建档保管。

(四)失业登记的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构注销其

失业登记: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

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8.主动申请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拒绝公共就业服务的。

9.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10.其他:户籍迁出本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建议

(一)推进《就业失业登记证》无纸化使用

对已经稳定就业的劳动者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先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编号,暂不发放纸质证件。劳动者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扶持资金等政策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时,可凭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编号调取相关信息,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二)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

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和在人社部门享受的扶持政策、公共服务信息,以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记录为准,可以不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逐条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重点记录涉及其他部门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信息。

(三)简化《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工作

对省内登记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不再进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年审;对在省外就业的劳动者,就业地需要《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年审的仍然按照规定进行年审。

附件:《就业失业登记表》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就业失业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 龄

户籍性质

农业口 非农业口 居民户口

联系电话

住宅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证编号

家庭住址

基本信息变更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内容

就业登记

就业类型

单位就业口 自主就业口

自主就业口 :灵活就业口 个体经营口 其他口)

就业单位名称

签订劳动合同

是口 否口

参加社会保险

是口 否口

合同履行期限

年 月 - 年 月

自主就业类型

个体经营口 灵活就业口 其他口就业时间

就业时间

失业登记

登记失业时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是口 否口

失业类型

无就业经历口 就业转失业口 其他口

失业前单位名称

技能特长

培训需求

就业意向

薪酬要求

拟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

职业介绍口 职业指导口 创业服务口 职业培训口

其他服务口:档案托管口 劳动(人才) 事务代理口 其他口

提供材料目录

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毕业证书(明)参保缴费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起来就业证书)失地(林)证明灵活就业证明

其他证明

申请人签名

以上资料由本人填写,情况真实,并自愿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

签 名:年 月 日

以下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填写

登记失业类型

1口 2口 3 口 4口 5口 6口

7口: 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口 ②其他口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初审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说明:登记失业类型: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2、从用人单位失业;3、个体业主停止经营;4、失地、失林劳动者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7、其他人员:①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②其他失业人员

相关内容解释和说明

  1. 劳动者在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此人原先是否有证,如能查询到证号,可直接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到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取证。

  2. 因业务网上申请,劳动者接受能力差异较大,还需工作人员代为操作。建议政务网个人注册时,登录密码设置统一,如身份证后六位数+xx(8位数),利于后续就业服务等其他工作衔接开展。

  3. 业务受理结束,提示劳动者业务经办过程会以手机短信方式送达。

  4. 就业登记只有校验审核一个环节,不需就业中心审核审批。

  5. 失业登记是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一项重要条件,要求严格对照文件内容,查验相应材料,开展校验审核。

  6. 此文件内容拟于2020年5月1日后全面实施,届时市民之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将不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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