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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新闻发布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1-27
【新闻发布会】《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27 09:15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发布人:省民政厅副厅长 耿学梅

(2020年11月18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按照新闻发布会安排,我就全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个简要介绍。

一、安徽省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发展基本情况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注重协同配合,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兜底保障责任有效履行。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省农村低保对象182.4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7.2万人,占农村低保对象58.8%,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7670元/年,16个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部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合一”。

(二)救助制度体系日益健全。省委、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社保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意见》《就业脱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8+1+N”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完善。立足于统筹社会救助资源,推进相关部门救助职能协同配合、高效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有效发挥各项救助制度整体合力。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基本形成,全省乡镇(街道)共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一门受理”窗口1530个。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启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健全,与27家银行实现信息共享。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速推进,社会救助精准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四)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创新。拓展保障范围。2017年,出台《关于做好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起严格、规范、透明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全省低保对象217.1万人,其中因病支出型贫困人员38.63万人,占低保对象比例为17.8%。推进城乡统筹。按照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任务目标,分步推进城乡低保统筹。目前,全省所有县区均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加快“放管服”改革。在乡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乡镇(街道)实施。低保审核审批(含公示)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实现便民利民高效。

(五)因疫因灾救助成效明显。疫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出台意见,放宽临时救助户籍地申请限制、全面优化简化救助审批环节和程序等,积极开展先行救助。进入汛期后,专门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和《困难群众兜底生活保障政策指引》,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畅通求助渠道,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防止因疫因灾致贫返贫。

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基本情况

(一)出台背景。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6日《意见》正式对外公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意见》贯彻落实,要求在《意见》正式发布前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提前谋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充分吸纳各地各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民政厅牵头起草《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9月13日,省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0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二)起草思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结合中央“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扩大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增强兜底功能。二是围绕“8+1”社会救助体系,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将我省正在做、将要做、获得中央部委肯定的工作举措纳入其中,着力构建社会救助新格局。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省基本建成分层分类、城乡统筹、制度完备、高效顺畅的社会救助新格局。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密实牢靠,总体适应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四)重点任务。《实施意见》围绕6个方面,提出22条重点任务。一是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要求加强综合救助,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坚持分类救助,根据救助对象需求,实施差异化分类救助。发展多元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提出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标准。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三是完善专项社会救助。围绕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等做了具体规定,切实缓解群众基本生活存在的困难。四是加强急难社会救助。要求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五是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提出发展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六是加快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县级民政部门开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大力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二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根据辖区乡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能力建设实际,适时制定完善救助机构、合理配备相应工作人员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审计监督。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六)贯彻举措。为推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拟从3个方面贯彻落实。一是压实任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表、路线图,逐一推进任务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加强宣传解读,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督查监测。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查调研,确保政策落地取得实效。省民政厅将建立《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测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各地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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