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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010-00115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0-10-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1:50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09

(此件公开发布)

南极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做好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根据《宁国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乡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摸排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范围。

摸清20131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二)范围界定。

1.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2.用地手续。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3.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三)摸排房屋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准备基础资料

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三调图”对比“二调”图、20122013年影像图提取我市占用耕地建房疑似图斑,统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我乡依据上级下发疑似图斑,同时结合占用耕地建房线索及实际情况作为摸排辅助。

(二)填报信息平台

各村在安徽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数据填报,形成摸排工作台账,要按照乡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平台上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管控成果质量

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全面摸排本地区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包括土地获得方式、房屋使用情况、土地和房屋的非法交易情况,涉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处罚情况等,并建立工作台账。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精干力量,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进行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不重,准确无误。摸排过程中,摸排人员要从不同角度拍摄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测量。

五、时间安排

202010月开始,至202011月底前完成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上报摸排成果。具体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201010日前)。制定摸排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支撑单位,开展基础数据统筹和分发,组织信息平台业务培训。

(二)摸排调查阶段(202010月底前)。对2013年以来所有占用耕地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乡、村(组)摸排工作人员要进村入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初步摸排成果,通过信息平台逐级上报。

(三)核实纠正阶段(202011月底前)。利用国家和市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遥感监测图斑,对初步摸排成果进行核实纠正,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好。各村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各村确保在工作限期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三调”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三)确保成果准确

摸清底数对于做好下一步分类处置工作至关重要。村要切实担起责任,要形成由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中进行审核和复核签字的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遏制新增违法

遏制新增违法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当务之急。20204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对乱占耕地正在违法建房的,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停止。20207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以下简称“八不准”),要求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采取坚决、果断、有力的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防止再增加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五)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避重就轻、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以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相关规定,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拥护和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打着专项行动旗号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和地方,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

2.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3.信息采集表(公共服务类)

4.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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