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街道各办、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汪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汪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汪溪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人员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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