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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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33014637M/202007-00014 组配分类: 本级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汪溪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汪办 〔2020〕119号
生成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14
有效性: 已失效
关于印发《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6:20 来源:汪溪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街道直属有关单位:
  经汪溪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汪溪街道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3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办实际,就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满足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求,进一步夯实“三农”工作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办辖区内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工作提供基础资料,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自愿申请。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范和土地确权政策要求,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原则,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采取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所有权人首先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由汪溪街道依法对申请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已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地上房屋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在完善农房调查信息后,依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三)先易后难、稳妥推进。对权属清楚、界址清晰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办理确权登记颁证;对存在矛盾纠纷,村、组不能及时化解的,要如实记录纠纷原因,只调查不登记。
  (四)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各村、各单位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及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步骤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从2020年4月份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20年4月30日前)
  1. 成立组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实施方案。
  2. 政策宣传。采取办、村两级联动的方式,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电视、会议、融媒体等形式开展宣传。印制并发布《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在乡、村、村民组公示栏中张贴,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明白目的、积极参与。
  3. 开展业务培训。办事处、村、组等有关人员就相关政策、操作实务、工作流程等进行培训,统一政策标准、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对工作中的难点和可能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进行细致讲解,确保权籍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阶段:权籍调查(2020年5月1日-2020年9月30日)
  组织收集有关材料,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公示、审批等工作。
  1. 收集有关材料。组织收集权属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指界委托书、宅基地证、房产证、村庄规划审批手续、其他权源等资料。
  2. 开展权属调查。由本宗权利人、邻宗权利人或双方合法代理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对宗地和房屋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指界。对界址点统一编号并在工作底图上标上界址的位置、顺序号。调查人员现场逐宗、逐户调查核实每宗地的土地坐落、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类型、核实宗地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等信息。现场逐宗、逐户调查核实每栋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房屋性质、房屋坐落、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筑年份、房屋用途、房屋面积等内容,并拍照留存。
  3. 开展不动产测绘。按照《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和《房产测量规范》的要求,对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测绘,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绘制地籍图、不动产单元图等。并将房屋调查测绘成果记载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不动产登记、核发证书提供依据。
  4. 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在完成上述调查、测绘的基础上,计算面积,绘制1:500地籍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将权籍调查结果(包括地籍图、表格等)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注意保留公示相关影像资料,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公告内容予以告知。公告内容同步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下一流程。
  5. 权利人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村工作小组组织权利人对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6. 结果审批。在完成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权籍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对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由组、村、办事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逐级开展审批。
  第三阶段:成果初审(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办事处对辖区内申请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完善材料后对符合申请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统一上报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第四阶段:建库发证(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不动产,依据权利人申请核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
  组 长:周明宝
  副组长:彭 群 魏 天、杨 灵、杨传红、叶树鹏、丁 燕
  成 员:后许婷、唐金余、刘国华、盛储敏、郎大宏、黄建国、仇华友、周明辉 高道明、胡 琴、刘日红、王 群、汪云芳、周志清、包家勇、牛 成、何世民、毕业顺、胡大龙、曾祥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杨灵兼任,王群、仇华友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街道国土资源所。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各村要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要成立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各村民组组长、村民代表要全程参与,组织土地权利人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开展现场权属调查,履行指界和签字确认、申请登记等程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查、登记申请、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党政办: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后勤保障工作。
  国土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我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档案整理归档、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
  财政所:负责落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费,及时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最新的汪溪街道办事处农村户籍信息电子数据(户号、户主、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等信息),负责查处阻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
  民政所:负责提供各村和各单位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划代码。
  统筹办:负责提供房产登记相关资料,指导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
  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宅基地审批,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做好违法违建房屋查处工作。
  司法所:负责继承、分析家产法律文书的指导,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信访办:负责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定登记颁证工作中矛盾纠纷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协助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各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调查、初审工作,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权利人等做好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协助测绘单位入户调查、实地指界、权属争议纠纷调处、调查结果公示、签字确认、对符合补办条件的予以审批等工作;负责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契机,加强宣传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确保宣传到组、到户,提高农民依法用地、依规建设和依法保护财产的意识,
  (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要坚持政策导向,按规操作,切实保证权属调查真实、准确。对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违法建筑,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确权登记;对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利用隐瞒、欺骗手段获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的,一经发现,不予登记并依法予以查处。实行月报制度,各村每月20日向领导组办公室填报工作进度表,由办事处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成任务情况进行工作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重点督促指导,集中研究解决难题,对组织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违规收费以及土地纠纷处理不当造成上访的,将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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