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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11
关于印发《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14:52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单位:

经研究通过,现将《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1


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意见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维系着中华文明的根,寄托着中华各族儿女的乡愁。为切实做好我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维护村落传统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发挥中央财政支持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中提出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指示加大我镇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坚持“科学规划、整体保护,抢救优先、活态传承,合理利用、有序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村民主体”的原则,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防止千篇一律;坚持规划先行,禁止无序建设;坚持保护优先,禁止过度开发;坚持民生为本,反对形式主义;坚持精工细作,严防粗制滥造;坚持民主决策,避免大包大揽。

三)主要目标。通过乡镇、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我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村落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重点修复传统建筑集中连片区。保护古路桥涵、古井塘树藤等历史环境要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二)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

三)合理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修缮展示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建立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义务,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出台支持政策,鼓励村民和公众参与,建立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预警和退出机制。

三、基本要求

一)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注重村落空间的完整性,保持建筑、村落以及周边环境的整体空间形态和内在关系,避免“插花”混建和新旧村不协调。注重村落历史的完整性,保护各个时期的历史记忆,防止盲目塑造特定时期的风貌。

二)保持传统村落的真实性。注重文化遗产存在的真实性,杜绝无中生有、照搬抄袭。注重文化遗产形态的真实性,避免填塘、拉直道路等改变历史格局和风貌的行为,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注重文化遗产内涵的真实性,防止一味娱乐化等现象。

三)保持传统村落的延续性。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四、采取措施,切实做好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一)严格执行保护发展规划。保护发展规划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依据。批准后的保护发展规划,要在政府网站和当地村落公开,同时做好规划的完善工作。规划确定的项目清单,既要有保护方面的内容,也要有建设发展方面的内容,要符合实际、有操作性,让群众得到实惠。项目实施要符合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其文物保护方案需经文物部门审定;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保护单位的,需文旅部门审定。

二)挂牌保护文化遗产。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建立健全传统村落信息档案和项目库。规划确定的各类保护对象要实行挂牌保护,按照国家四部局统一设计的形象标志式样,制作标识牌,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挂出,实行挂牌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标志说明、进行挂牌。严禁拆并中国传统村落,破坏各类保护对象。

三)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中国传统村落各类项目必须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保护发展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规划许可,应根据保护发展规划确定的传统格局、建筑风格、外观形象、建筑材料、色彩等规划条件办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应征得文物部门同意并依法履行许可程序。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其所依存的整体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应予拆除。

四)确定驻村专家和村级联络员。中国传统村落各类项目的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会同级有关部门确定驻村专家。重要节点和传统建筑的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已经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方案,若做重大修改,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驻村专家要在项目实施前期及期间入村督导。中国传统村落必须指定1名以上村级联络员。村级联络员应为本村常住居民,热心文化遗产保护,能使用计算机、网络、数码相机、手机等工具,负责宣传保护政策、反映项目实施进展等工作。

)稳妥开展传统建筑保护修缮。传统村落内濒危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要优先保护。重要文化遗产核心保护范围内严重影响整体风貌的建筑可适当拆除,新建建筑要在风貌上与原有建筑保持协调一致。核心保护范围外的风貌不协调建筑可适当进行外观改造,不宜大规模拆除。一般性的传统建筑修缮和改造要谨慎推进,每个传统村落可先选择1-3处代表性传统建筑(民居)进行示范改造,在保持传统风貌和建筑形式不变的前提下对室内设施进行现代化提升,避免不经试点示范盲目大规模推进。传统民居的外观改造要运用传统工艺、使用乡土材料。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应符合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加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管控。各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环境整治项目不得破坏传统格局,要符合传统村落风貌控制要求,符合规划对设施尺度和规模的控制要求。污水管线、供水管线和电线改造要与道路改造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三线入地。有闲置传统建筑可利用时,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应优先利用闲置传统建筑,不提倡新建博物馆、陈列室、卫生室、超市等公共类项目。要保持村落整体景观节点传统风貌,严禁进行不符合实际的村口改造,不得将大广场、大型游憩设施、大型旅游设施等生硬嫁接到传统村落。

七)建立本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传统建筑的修缮应采用传统工艺并由传统建筑工匠承担。住建、文物部门要发现并建立传统工匠人才库,聘请优秀传统建筑工匠对施工工匠进行培训,同时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整理并保存传统建筑建造的完整记录,总结传统建造技术的优缺点,结合现代技术进行改良提升。

八)严格控制旅游和商业开发项目。旅游、休闲度假等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重要途径,但要坚持适度有序。要从村落经济、交通、资源等条件出发,正确处理资源承载力、村民接受度、经济承受度与村落文化遗产保护间的关系,反复论证旅游和商业开发类项目的可行性,反对不顾现实条件一味发展旅游,反对整村开发和过度商业化。已经实施旅游等项目的村落,要加强村落活态保护,严格控制商业开发的面积,尽量避免和减少对原住居民日常生活的干扰,更不得将村民整体或多数迁出由商业企业统一承包经营,不得不加区分地将沿街民居一律改建商铺,要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九)探索多渠道、多类型的支持措施。中央财政已经统筹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综合改革等项目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村落保护要结合古建筑保护利用工程、美好乡村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并积极探索传统民居产权制度改革,鼓励本土能人、企业家回乡及相关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投资、租赁等多渠道参与中国传统村落保护。

十)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传统村落不可复制、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是最具影响力的历史遗存、最具展示力的文化载体、最具吸引力的地域名片,也是最具生产力的经济资源。各要从历史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传统村落保护上来;要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张贴标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宣传氛围,切实增强村民的保护意识和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要制定村规民约,约束各项建设行为,树立正确的保护导向。

(十一)加强项目实施的检查与监督。传统村落保护项目信息将通过政府网和有关平台公开。村委会和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在村内公开每个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规模、内容、施工方、合同和投资额等信息。项目实施期间,村级联络员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将工程进度节点照片和重大事项照片及时上传到管理信息系统。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和微信平台,接受公众对各类破坏行为的举报。鼓励社会监督,建立明查和暗访制度,对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各类建设和开发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档案。指导传统村落要根据保护发展规划,组织村民,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具体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建筑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保护发展规划要求,维护和修缮传统建筑。

结合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实施,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保护与利用并举,完善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期保护制度和长效保护机制,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件:1.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领导组名单

  1. 相关部门、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2. 仙霞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名单

    附件1:

    仙霞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领导组名单

    长:童卫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舒家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员:潘有良(镇城建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余国斌(镇财政所所长)

    静(镇自然资源与规划所所长)

    张义梅(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坤(镇文明办主任)

    刘学清(镇水利站站长)

    超(镇林业站站长)

    成(环保干事、招商干事)

    辉(文旅干事)

    吴信麒(仙霞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附件2:

    相关部门、乡镇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分解表

1

城建办

承担传统村落保护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职责。组织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组织全传统村落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传统工匠培训指导、项目实施。积极对接上级住建部门,做好专家指导和考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项目确定、实施、验收等。

2

财政

统筹农村综合改革、农村环境保护、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做好经费保障和资金监管工作。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

3

环保

会同相关部门、乡镇做好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好传统村落水源地保护、垃圾污水处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4

文旅办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做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申报与保护工作,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做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等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开展传统村落文物保护工作。做好古民居修缮工作。

5

招商办

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保护项目的立项管理,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资金。做好传统村落保护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6

自然资源与规划所

负责制定传统村落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7

林业

负责传统村落的植树造林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水利

负责传统村落古水系修缮、农村安全饮水、山塘水库整修等水利设施建设。

9

文明办

协调指导传统村落的文明创建工作。

10

农业农村

协调指导传统村落打造美好乡村示范点。

11

应急办

督促传统村落落实公共消防设施、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队伍建设,帮助完善传统村落消防安全设施。

12

仙霞村

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传统村落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收集整理好相关传统村落工作档案。

附件3:

仙霞镇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中央财政资金

支持范围名单

仙霞镇仙霞村1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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