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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万家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万家乡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5-18
【文字解读】关于万家乡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4:47 来源:万家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解读人:万家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方守家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19]4号)要求,万家乡特制定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符合小额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委托村委会经办,乡民政所审核,政府直接审批。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缓解因各种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帮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对符合小额临时救助条件的对象委托村委会经办,乡民政所审核,政府直接审批。
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19]4号)要求,万家乡特于5月6号制定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三、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行、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决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四、主要任务
(一)救助对象
因遭遇意外事件、疾病、就学及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二)资金保障及救助标准
乡政府定期预拨临时救助资金,对于我市月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乡政府直接审批发放。市民政局每年年底根据乡政府提供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给予下拨。临时救助标准参照民社救[2019]4号文件内容执行。
(三)救助程序
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必须严格要求填写《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向乡民政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低保、特困或低收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突发行、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乡民政所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由乡审批后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账户,申请审批材料由万家乡存档,《宁国市城乡居民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汇总表》以电子版和书面两种方式报送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备案。
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五、创新举措
(一)建立临时救助工作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结合实际,合理统筹小额临时救助资金的使用,做到转款专用,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市民政局备案。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结合乡村网格化对救助对象开展走访,了解实际需求,解决救助对象的暂时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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