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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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005-00010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农民收入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06 发布日期: 2020-05-06
农民收入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4:34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项目实施情况

根据省农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收入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农经〔2017〕79号)的部署,我市在综合考虑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收入水平以及农经力量等因素后,为保持监测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确定宁墩镇、青龙乡为监测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0户农户,共20户农户开展农户家庭收入“定时、定点”动态监测,重点对农民家庭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对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等按月监测。

据统计,监测户现有家庭成员79人,其中劳动力人数51人,占全部调查人口的64.56%,从事农业生产的38人,占全部调查人口的48.1%。监测户现承包的耕地面积49.08亩。2018年监测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6401.98元,比去年增加3730.98元,增长16.46%。

二、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财政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支持农民收入动态监测补助项目实施要求,制定了《宁国市2018年省财政农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农民收入动态监测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项目补助对象和标准、实施地点、实施要求以及项目监管措施。并将项目资金按青龙乡4万元、宁墩镇4万元、市农委2万元进行分配。

监测经费用于记账户补助、工作培训、课题调研、各监测员下乡补助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每个记账农户补助标准不少于100元/月,各监测员的工作补贴由各乡镇结合工作实际参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实施。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照《宁国市农委农业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完成了组织评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验收考核、绩效评价、资料归档工作。

(二)按《宁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通知》要求对监测经费项目资金实行明细核算,科学、合规、有效使用项目资金,监测乡镇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记账户补助发放情况报市农委,市农委建立项目档案和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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