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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2020年意见征集一:《关于宁国市开放型景区、景点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16
2020年意见征集一:《关于宁国市开放型景区、景点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6 10:27 来源:宁国市文旅局(市广电新闻出版局) 浏览次数: 字体:[]

请各乡镇、街道:

根据我市《关于做好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做好疫情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生命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各乡镇、街道将反馈意见于明日(2020年3月17日)上午下班前通过OA平台反馈至文化旅游局公文。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宁国市开放型景区、景点复工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安排

1、基本原则。按照“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各开放式景区、景点所属乡镇(街道)应做好开展联动防控、排查从业人员、准备防控物资、保障安全运营等工作。

2、适用范围。全市开放型景区、景点(皖南川藏线、皖南唐古拉、各乡村旅游点)。

3、开发时间。即日起

4、开放流程。①开放式景区、景点、乡村旅游点及各游乐设施由属地乡镇结合实际有序开发。各乡镇(街道)对拟恢复运营的景区、景点进行实地查验,督促相关业主采取承诺制的方式,可恢复经营。②皖南川藏线、皖南唐古拉等户外风景廊道由市文旅局牵头组织属地乡镇及相关单位实地查看,具备开放条件后有序开放。

二、复工条件

1)统筹组织,落实责任

①开放式景区、景点及风景廊道由所在乡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景区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确定分管领导为责任人,指定一名具体经办人,根据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全面统筹落实景区开放工作。

②所属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开放式景区及廊道重点区域的消毒和检查工作,并建立消毒、检查等台账,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二)强化景区游览管理

①落实客源管理。按照“先周边再外地、先近程后远程”的原则,首先接待本地及周边疫情较低风险地区游客,严格禁止接待湖北及高等级、中等级疫情风险地区的游客。在高速入口处严格查验来宁人员登记及验证,所属乡镇(街道)落实游客扫码查验处(不少于一个点),严格执行安康码制度。

②加强游客防护。游客在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沿途及周边农家乐(民宿)要按照恢复运营要求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后方可营业。

③增强现场巡查。属地乡镇应增配人员,加大对开放式景区、景点巡查力度,对随意摘除口罩、随地吐痰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不文明旅游等行为进行及时劝诫,切实维护好景区游览秩序,市文旅局及有关单位加强日常督查监管。

(三)做好游览公共卫生防控

①加强清洁消毒。应及时对景区密闭建筑、公共场所、卫生设施、游乐设备等场所进行通风换气、清洁消毒。景区内洗手、喷淋等设施应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②做好医疗服务。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配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成立医疗应急服务队,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与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③实施分区分项开放。各景区应根据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

④确保设备安全。应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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