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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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83081862F/202304-00117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责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6 发布日期: 2023-04-26
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责
发布时间:2023-04-26 17:05 来源: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2、执法人员名录

序号 执法单位 姓名 执法领域 证件编号 执法区域
1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吴小兵 生态环境 12120315033 宁国市
2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刘莹 生态环境 12120315012 宁国市
3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韩丰 生态环境 12120315002 宁国市
4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陈露 生态环境 12120315013 宁国市
5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俞萌怡 生态环境 12120315014 宁国市
6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张倩 生态环境 12120315017 宁国市
7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梁松 生态环境 12120315034 宁国市
8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宗宁 生态环境 12120315031 宁国市
9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胡再现 生态环境 12120315030 宁国市
10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程玮 生态环境 12120315007 宁国市
11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龚贤军 生态环境 12120315028 宁国市
12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邓阳庆 生态环境 12120315026 宁国市
13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凤雨洁 生态环境 12120315008 宁国市
14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周文 生态环境 12120315004 宁国市
15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张辉 生态环境 12120315001 宁国市
16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童俞阳 生态环境 12120315036 宁国市
17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林杰 生态环境 12120315015 宁国市
18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郭宜群 生态环境 12120315003 宁国市
19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叶强 生态环境 12120315005 宁国市
20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吴大勇 生态环境 12120315027 宁国市
21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花叶波 生态环境 12120315025 宁国市
22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傅元元 生态环境 12120315032 宁国市
23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严春华 生态环境 12120315029 宁国市
24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李卓 生态环境 12120315006 宁国市
25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周俊 生态环境 12120315024 宁国市
26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余凯 生态环境 12120315023 宁国市
27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陶蕾 生态环境 12120315016 宁国市
28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凤莹 生态环境 12120315018 宁国市
29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方聪 生态环境 12120315009 宁国市
30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程丹明 生态环境 12120315037 宁国市
31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汪超 生态环境 12120315010 宁国市
32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甘成莹 生态环境 12120315020 宁国市
33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胡亚廷 生态环境 12120315022 宁国市
34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叶梦 生态环境 12120315039 宁国市
35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高艳 生态环境 12120315019 宁国市
36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郑雪 生态环境 12120315040 宁国市
37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殷俊 生态环境 12120315041 宁国市
38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朱新民 生态环境 12120315042 宁国市
39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徐凤鸣 生态环境 12120315021 宁国市
40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胡琦亚 生态环境 12120315043 宁国市
41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张菁菁 生态环境 12120315011 宁国市
42 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 周志宏 生态环境 12120315035 宁国市


二、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主要执法职责如下:

(一)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依据上级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污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和排放污染物情况、限期治理项目和列入重点考核或治理的排污企业实施监督检查,配合分局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四)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上级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以及检举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电、来信、来访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申报的审核与核定工作。

(七)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环境生态破坏及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

(八)按照查、处分离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简易程序”现场处罚,“一般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后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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