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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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主任刘小陆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07-15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发改委主任刘小陆市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7-15 00:00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宁国广电台记者问:实行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什么法律依据?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公共停车收费服务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市发改委主任 刘小陆答: (一) 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城市公共停车场(点)属政府制定价格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实施依据合法。
  (二)由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不在《安徽省定价听证目录》之中,不需要召开价格听证会,但是为进一步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建议,原市物价局、市城管局于2018年11月15日通过政府网、《今日宁国》、宁国论坛、城管公众微信号等媒介,对《关于调整宁国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征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及时在政府网进行了公布,并经2018年第8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2019年2月22日,原市物价局和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宁国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宁价办〔2019〕3号)文件,明确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实施程序合法。
  (三)1、适用范围:宁国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共停车场及占用公共道路的临时停车泊位。2、管理类别:一类收费区域:迎宾路—宁阳东路—长乐路—宁墩路—仙霞路—青龙路范围内的公共停车泊位(含道路人行道停车泊位)。二类收费区域:宁国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非一类收费区域之外的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收费:指各类政府性投资建设的路面和地下公共停车场。3、收费标准:道路停车收费时间为每天上午8:00时至晚上21:00时,免费停车时间为30分钟;停车场收费时间为24小时,免费停车时间为60分钟;设置24小时封顶价格。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主要是通过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疏导城区停车难、乱停车等矛盾。由于我市此次实施停车收费,拟使用电子计费系统,设备投入较大,我们在前期考察调研的基础上,并参照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进行的制定。对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医疗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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