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8年宁国市人民政府以政秘【2008】68号批复同意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具体做法是,终止城关、港口、梅林、竹峰、狮桥五个粮食收储公司承租承包合同,自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 为保障我市粮食安全,2005年在汪溪办事处殷白村组征地67亩建设省级粮食储备库,发挥国有独资粮食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承担我市粮食储备及政策性粮油收购任务。目前,省级粮食储备库拥有高大平房仓32000吨,在职员工13人。 为规范我市市级储备粮的管理,强化储备粮的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有效发挥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同时,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要求各市县出台储备粮管理办法。我市2013年8月制订的办法已到期失效,需要重新制定。 二、起草过程 《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于8月2日至31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网民意见建议。线下共征求了财政局、农发行、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等几家单位意见,其中,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支行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2条,采纳了相关意见。 三、工作目标 确保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确保市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并节约成本、费用。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储备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等。 (二)市级储备粮计划。明确了市级储备粮品种、规模、轮换计划等。 (三)储备粮的储存。细化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明确市级储备粮银行贷款利息、保管费和轮换费的预算申请和经费管理。储备粮的轮换。明确轮换年限和轮换方式。 (四)储备粮的动用。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条件的审批审批程序。 (五)储备粮的监督检查。明确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六)法律责任。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储备粮管理规定责任追究。 (七)附则 五、创新举措 市级储备粮轮换采取“统贷统还”法进行。即市级储备粮轮出陈粮时收回的销售货款应及时、足额归还承储企业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市级储备粮新粮轮入时所需收购贷款和入库费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承储企业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国市支行申请贷款,形成市级储备粮入库成本。进出库发生的盈亏由市财政据实承担。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级储备粮管理指示精神,加强对市级储备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亏损、增加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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