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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青龙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04 00:27
【文字解读】青龙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04 00:27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度参保居民享受起止时间一律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起草过程

为了推进青龙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对我乡村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进行调研。20192月,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青龙乡成立了《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起草工作小组,启动起草工作。4月,在充分调研并修改了八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宁国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和广大公众书面征求意见。5月上旬,市人社局召集召开了市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会,再次征求意见。6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局就基本医疗筹资工作进行讨论修改。

三、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在保证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逐步提升补偿标准,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四、对象范围

1.凡属本市范围内的居民(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离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鼓励孕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小孩缴纳参保金。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城乡居民,不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新生儿应当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参保。

3.用人单位就业失业人员当年中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一个月内参保。

五、重点内容

1.建立筹资工作责任制。乡政府把此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纳入对乡干部和各村年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联村组长和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以村委会为单位进行考核。政府干部参加此项工作,人员安排以各联村为准。(人员安排名单附后)

2.加强筹资基金、票据管理。各联村的乡、村干部要及时将收取的筹资基金存入农村合作银行青龙支行基本医疗基金专户。同时,要妥善保管收款收据,做到票款同行,一本票据内不得跳页、漏页,作废联、空白票必须三联完整上缴。杜绝挪用现象发生,对造成筹资基金损失的要按照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资金安全。

4.各村要严格按照参保居民户籍属地开展筹资工作,必须立足于本村开展筹资工作,各村不得将户籍在其它村委会居民纳入参保对象,对不按照此要求开展筹资造成混乱的,将追究经办人员责任。

六、创新举措

为做好我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特成立青龙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领导组。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的目标要求

八、关键词解释

六类特殊参保人群:特困供养人员(原五保)、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符合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这几类人群不需缴纳参保金(名单由民政、残联、计生部门提供)。各筹资工作人员不得收取参保金,更不得开具收款收据。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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