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300Q/202207-00132 | 组配分类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中溪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1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分配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中溪镇人民政府 | 主题导航 | 农业、林业、水利 |
信息名称 | 【分配标准】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分配标准 | 内容概述 | 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分配标准 |
乡镇自来水厂:按受益人口每年2元/人补助;并根据水厂设计规模分为4个档次,实行规模补助,日供水规模大于5000吨,每年补助40000元,日供水规模小于等于5000吨大于2000吨,每年补助20000元,日供水规模小于等于2000吨大于1000吨,每年补助10000元;日供水规模小于1000吨,每年补助5000元;电费补助,按实交电费的50%给予补贴。
宁国市水质检测中心运行,每年提取农饮管护资金总额的10-15%,根据运行情况考核补助。
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按集中供水工程受益人口,每年2元/人补助,进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补助。对费用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维修养护项目由乡(镇)村两级管护组织自行解决,对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养护项目,供水管理单位可以申报使用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维修养护基金应由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向所在乡镇水利站申报,水利站调查核实后报市水务局核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