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0111222F/201907-00427 | 组配分类 | 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9-07-23 00:00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 主题导航 | |
信息名称 | 宁国市2019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 | 内容概述 |
【改造范围】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改造标准】宁国市老旧小区以基础设施改造为主,主要涉及小区内道路、供排水、绿化、照明、围墙等。
【申报方式】宁国市老旧小区名单的确定采取属地摸底申报模式,由各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住建局负责审核,市政府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联系方式】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63-4037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