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11-00008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1-04 11:5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结果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梅兴自然人身份证342524*8411宁农(渔)罚〔2022〕42号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2022年8月5日21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一月第一周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梅兴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8411 宁农(渔)罚〔2022〕42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8月5日21时至6日3时,当事人梅兴使用1根钓竿,在宁国市港口湾水库东经e118°51′17.315450″、北纬n30°31′11.462440″处水域实施垂钓作业,钓得鳙鱼1尾计6.52千克,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鳙鱼1尾计6.52千克;
2.对梅兴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2 2023/8/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薛章彬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1538 宁农(渔)罚〔2022〕43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1年12月9日20时,薛章彬使用1艘双体塑料船,将渔具(三重刺网5条、单片刺网1条、定置倒须笼壶5条)设置于水阳江汪溪办事处联合村江段水域,至10日5时,捕捞小鱼共26尾,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26尾小鱼;
2.对薛章彬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0.400000 2022/11/2 2023/8/2 处罚决定日期+1年
章从根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01*1338 宁农(渔)罚〔2022〕47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7日18时30分,章从根乘坐黄美祖驾驶的铁皮船(方塘乡15号农用自备船),携带筏竿4套、探鱼器1套(电瓶1台、探鱼显示屏1台、照明灯2只)及2千克活泥鳅,在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窑上水域从事垂钓活动,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活泥鳅被就地放生处理。2022年3月至9月,章从根多次乘船在港口湾水库多个库汊实施非法垂钓作业,钓获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鲌共计40千克,总垂钓次数达32次,向提供开船(筏)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宋兴义、胡先彪支付服务费共计7880元。2022年3月28日至9月25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小云冲、九家村等水域(北纬N:30°29′20.24″、东经E:118°48′37.56″;北纬N:30°29′39.41″ 、东经E:118°48′21.80″)先后垂钓共21次,向提供开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支付5210元(乘船费1860元、餐饮费500元、购买土鸡费2200元、诱鱼窝料及购买活饵费650元)。2022年4月15日至6月8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山佰坑附近水域(北纬N:30°28′35.24″、 东经E:118°47′42.56″)先后垂钓共5次,向提供划排(电推式“三无”排筏)接送及餐饮住宿等服务的胡先彪支付1690元(坐排费490元、餐饮费460元、住宿费600元、诱鱼窝料费140元)。2022年3月19日至7月1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施坑坞等水域(北纬N:30°30′25.34″、东经E:118°48′53.01″)先后垂钓共6次,向提供开船(方塘乡5号农用自备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宋兴义支付980元(船费400元、餐饮服务费等580元)。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对章从根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2022/11/1 2023/8/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黄美祖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235 宁农(渔)罚〔2022〕47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7日18时30分,章从根乘坐黄美祖驾驶的铁皮船(方塘乡15号农用自备船),携带筏竿4套、探鱼器1套(电瓶1台、探鱼显示屏1台、照明灯2只)及2千克活泥鳅,在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窑上水域从事垂钓活动,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活泥鳅被就地放生处理。2022年3月至9月,章从根多次乘船在港口湾水库多个库汊实施非法垂钓作业,钓获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鲌共计40千克,总垂钓次数达32次,向提供开船(筏)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宋兴义、胡先彪支付服务费共计7880元。2022年3月28日至9月25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小云冲、九家村等水域(北纬N:30°29′20.24″、东经E:118°48′37.56″;北纬N:30°29′39.41″ 、东经E:118°48′21.80″)先后垂钓共21次,向提供开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支付5210元(乘船费1860元、餐饮费500元、购买土鸡费2200元、诱鱼窝料及购买活饵费650元)。2022年4月15日至6月8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山佰坑附近水域(北纬N:30°28′35.24″、 东经E:118°47′42.56″)先后垂钓共5次,向提供划排(电推式“三无”排筏)接送及餐饮住宿等服务的胡先彪支付1690元(坐排费490元、餐饮费460元、住宿费600元、诱鱼窝料费140元)。2022年3月19日至7月1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施坑坞等水域(北纬N:30°30′25.34″、东经E:118°48′53.01″)先后垂钓共6次,向提供开船(方塘乡5号农用自备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宋兴义支付980元(船费400元、餐饮服务费等580元)。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黄美祖违法所得(开船接送费)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元整(¥1860.00); 2.对黄美祖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0.186000 2022/11/1 2023/8/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胡先彪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021X 宁农(渔)罚〔2022〕47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7日18时30分,章从根乘坐黄美祖驾驶的铁皮船(方塘乡15号农用自备船),携带筏竿4套、探鱼器1套(电瓶1台、探鱼显示屏1台、照明灯2只)及2千克活泥鳅,在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窑上水域从事垂钓活动,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活泥鳅被就地放生处理。2022年3月至9月,章从根多次乘船在港口湾水库多个库汊实施非法垂钓作业,钓获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鲌共计40千克,总垂钓次数达32次,向提供开船(筏)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宋兴义、胡先彪支付服务费共计7880元。2022年3月28日至9月25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小云冲、九家村等水域(北纬N:30°29′20.24″、东经E:118°48′37.56″;北纬N:30°29′39.41″ 、东经E:118°48′21.80″)先后垂钓共21次,向提供开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支付5210元(乘船费1860元、餐饮费500元、购买土鸡费2200元、诱鱼窝料及购买活饵费650元)。2022年4月15日至6月8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山佰坑附近水域(北纬N:30°28′35.24″、 东经E:118°47′42.56″)先后垂钓共5次,向提供划排(电推式“三无”排筏)接送及餐饮住宿等服务的胡先彪支付1690元(坐排费490元、餐饮费460元、住宿费600元、诱鱼窝料费140元)。2022年3月19日至7月1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施坑坞等水域(北纬N:30°30′25.34″、东经E:118°48′53.01″)先后垂钓共6次,向提供开船(方塘乡5号农用自备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宋兴义支付980元(船费400元、餐饮服务费等580元)。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胡先彪违法所得(划排接送费)人民币肆佰玖拾元整(¥490.00); 2.对胡先彪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0.049000 2022/11/1 2023/8/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宋兴义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4*7014 宁农(渔)罚〔2022〕47号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2022年9月27日18时30分,章从根乘坐黄美祖驾驶的铁皮船(方塘乡15号农用自备船),携带筏竿4套、探鱼器1套(电瓶1台、探鱼显示屏1台、照明灯2只)及2千克活泥鳅,在宁国市港口湾水库窑上水域从事垂钓活动,被宁国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活泥鳅被就地放生处理。2022年3月至9月,章从根多次乘船在港口湾水库多个库汊实施非法垂钓作业,钓获细鳞斜颌鲴、翘嘴红鲌共计40千克,总垂钓次数达32次,向提供开船(筏)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宋兴义、胡先彪支付服务费共计7880元。2022年3月28日至9月25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小云冲、九家村等水域(北纬N:30°29′20.24″、东经E:118°48′37.56″;北纬N:30°29′39.41″ 、东经E:118°48′21.80″)先后垂钓共21次,向提供开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黄美祖支付5210元(乘船费1860元、餐饮费500元、购买土鸡费2200元、诱鱼窝料及购买活饵费650元)。2022年4月15日至6月8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山佰坑附近水域(北纬N:30°28′35.24″、 东经E:118°47′42.56″)先后垂钓共5次,向提供划排(电推式“三无”排筏)接送及餐饮住宿等服务的胡先彪支付1690元(坐排费490元、餐饮费460元、住宿费600元、诱鱼窝料费140元)。2022年3月19日至7月1日,章从根在港口湾水库施坑坞等水域(北纬N:30°30′25.34″、东经E:118°48′53.01″)先后垂钓共6次,向提供开船(方塘乡5号农用自备船)接送及餐饮等服务的宋兴义支付980元(船费400元、餐饮服务费等580元)。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宋兴义违法所得(开船接送费)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 2.对宋兴义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0.200000 0.040000 2022/11/1 2023/8/1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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