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10-0001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10-10 10:00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2〕76号 关键词 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社会保障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政办秘〔2022〕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现将《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参保范围和对象(一)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秘〔2022〕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现将《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便捷高效、平稳有序”的基本原则,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本市常住人口及未成年子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含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继续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含3个月)参保缴费的,缴纳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后参保缴费的,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按当年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等特殊群体;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当年度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连续稳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不得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2023年度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含大病保险110元),人均筹资总额为960元。对特殊群体人员实行资助缴费,所需资金由各主管部门按规定承担。鼓励一般居民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非集中缴费期内需遵照相关政策按人均筹资总额缴纳参保费用。
  (一)医疗救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3.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缴费70元;
  4.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定额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二)其他资助对象资助、缴费标准
  1.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4.农村独(双)女困难户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5.重度残疾人给予资助315元,个人缴费35元。
  (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市医保局从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医保局具体实施;重点优抚对象参保金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具体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助参保金由市民政局从财政经费中解决,民政局具体实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农村独(双)女困难户参保金由市卫健委从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解决,卫健委具体实施;重度残疾人参保金由残联从财政专项经费中予以解决,残联具体实施。具有多重身份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
  (一)集中缴费期
  为方便参保人缴费,2023年度集中缴费期筹资同步实施线上线下缴费,线上缴费主要通过支付宝、微信、皖事通等多渠道实现,线下缴费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要准确核实辖区内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指导缴费人线上线下缴费,确保“应保尽保”。特殊群体缴费,由各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所资助的费款由各主管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由于重复缴费、缴费人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等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由乡镇、街道于集中征收期结束后按有关要求统一办理。
  (二)非集中缴费期内
  “落地”新生儿、职工医保中断人员、当年退役军人及未就业配偶、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市民之家医保窗口参保缴费。
  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中未参保的,可在身份认定后由归属乡镇申请办理参保缴费。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上旬完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应对2023年度居民医保征缴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多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征缴阶段(11月底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费,设立集中征缴期,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5日至11月30日;鉴于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缴费时间可延长至2023年2月底。待遇保障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信息录入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市税务、医保部门及时核对信息,将缴费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经办人员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年度内缴费阶段(2023年全年)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应在2023年内做好参保政策宣传、信息核对及新增特殊人员数据传递工作,及时办理未参保特殊人群的补缴手续,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市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市税务局、医保局为日常工作牵头实施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医保征缴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市税务局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负责票据使用、票款申报入库等管理培训、以及做好医保退费工作。市医保局按政策落实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监测人口资助参保及缴费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居民参保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参保工作宣传引导、组织实施和定额补助对象个人缴费征收等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度精神病人等重点对象的摸排,并安排专人负责对不会使用信息化缴费的群体线下缴费工作,确保特殊群体应保尽保。
  (四)市财政局负责各类资助资金划拨工作,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五)市民政局负责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资助参保工作。
  (六)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监测防止返贫人口的信息及审核工作。
  (七)市卫健委负责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农村独(双)女困难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资助参保工作。
  (八)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的资助参保工作。
  (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信息的审核工作,按政策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资助参保工作。
  (十)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信息,对乡镇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信息查询提供协助。
  (十一)市教体局负责指导督促全市各类学校宣传、推进在校学生参保工作。
  (十二)人民银行负责医疗保险费入库,专户核算计付利息,依据同级财政部门的指令向财政专户划拨资金,组织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医保费缴库等。
  (十三)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医保筹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认真细致地做好征缴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强化培训,广泛宣传。税务、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细化征缴流程,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形式全覆盖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保,不断提高覆盖面。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要广开监督之门,多渠道主动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贯彻执行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2. 2023年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督查组成员及联系乡镇安排表

组别

乡镇名称

王文强

医保1

税务1

西津街道、梅林镇、中溪镇、宁墩镇、万家乡

医保1

税务1

河沥街道、天湖街道、仙霞镇、云梯乡、南极乡

吴孔青

程学著

医保1

税务1

南山街道、竹峰街道、甲路镇、霞西镇、胡乐镇

医保1

税务1

汪溪街道、港口镇、青龙乡、方塘乡


  附件2
2023年宁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任务表

单位:人  

序号

乡镇(街道)

户籍人口

筹资任务数

1

港口镇

32303

22752

2

中溪镇

24333

18088

3

云梯乡

5874

5027

4

仙霞镇

20136

16386

5

万家乡

14456

11332

6

南极乡

11182

9213

7

宁墩镇

14579

10784

8

梅林镇

20653

16097

9

胡乐镇

13693

11179

10

甲路镇

14240

11721

11

霞西镇

21890

16723

12

方塘乡

13520

10688

13

青龙乡

12284

9599

14

河沥溪街道

30639

22938

15

西津街道

59078

32220

16

南山街道

35178

26074

17

汪溪街道

23524

18619

18

竹峰街道

7143

5638

19

天湖街道

4927

3791

合计

379632

27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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