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210-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2-10-14 15:15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信息来源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导航 农业、林业、水利
信息名称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内容概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备注汪谋顺自然人身份证342523*2833宁农(渔)罚〔2022〕39号使用电鱼方法捕捞2022年8月13日0时15分至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十月第二周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备注
汪谋顺 自然人 身份证 342523*2833 宁农(渔)罚〔2022〕39号 使用电鱼方法捕捞 2022年8月13日0时15分至2时40分,当事人汪谋顺穿着下水裤,使用捕捞设备1套(锂电池1块、逆变器1台、带金属导线的电杆和捞杆各1根)及1只鱼篓,在宁国市东津河宁墩镇南阳村支河水域,捕捞渔获物1451尾(只)计14.241千克。被宁国市公安局宁墩派出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款 1.没收渔获物1451尾(只)计14.241千克;
2.对汪谋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没收捕捞设备1套(锂电池1块、逆变器1台,带金属导线的电杆、捞杆各1根)、下水裤1条、鱼篓1只。
3.000000 2022/10/8 2023/7/8 处罚决定日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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