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7-00264 组配分类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2-07-29 08:56
发布文号 皖卫传〔2022〕287号 关键词 技术,限制,安徽省,临床,应用,管理,省级,医疗,目录,2022,诊疗,国家,自本,规范,卫生,通知,关于,健康,印发,施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信息来源 安徽省卫健委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皖卫传〔2022〕287号) 内容概述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皖卫传〔2022〕287号)

  各省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省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实际,我委组织专家对本次调整出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的5项技术进行研究论证,明确3项技术(同种异体皮肤移植、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纳入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保留我省2019年施行的5项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中的其中4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内镜诊疗技术),增加肿瘤消融技术(部分1项,最终形成《安徽省省级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安徽省省级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可从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年版)》和《安徽省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级限制类技术管理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201940号)和《关于安徽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20203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安徽省限制类技术目录(2022版).pdf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