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206-00224 组配分类 学前教育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2-06-02 14:52
发布文号 教行〔2022〕39号 关键词 通知公告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幼儿园:

现将《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2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稳妥有序地做好2022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本着“相对就近,公平、公正、公开,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时间

2022年城区各公办幼儿园,企事业、集体单位办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9日至6月19日进行。

各乡镇公、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原则上在城区幼儿园招生时间之后,具体时间自行确定。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范围

(一)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周边区域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企事业、集体单位办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就近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如幼儿园为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则应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企事业、集体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有托班的幼儿园,托班幼儿可直接升入本园小班。

(三)各乡镇公、民办幼儿园。具体招生信息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四、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6月初,《2022年宁国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在宁国市教体局官方网站和市内主要公众平台发布。各幼儿园根据该方案,拟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携带材料、咨询(监督)电话等。招生简章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通过幼儿园网络宣传平台、幼儿园门口或宣传栏发布。三星级及以上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须报教体局备案。

(二)预约登记

1.6月9日至11日,申报就读城区公办幼儿园(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北园区)的幼儿,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申报就读的幼儿园(只能选报一所)预约登记。预约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能否入园的依据。

2.6月12日至14日,申报就读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家长根据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申报就读的幼儿园预约登记。预约登记先后顺序不作为幼儿能否入园的依据。

(三)入园办法

1. 6月12日,市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开发区幼儿园、第一幼儿园城北园区招生,确定入园幼儿名单。预约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入园对象,并当场公布;预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应邀请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采取抽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并当场公布。抽号过程中,幼儿园应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团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2.6月15日,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确定入园幼儿名单。预约登记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将该部分幼儿确定为入园对象,并当场公布;预约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幼儿园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应邀请公证部门现场公证,采取抽号方式确定入园幼儿名单,并当场公布。抽号过程中,幼儿园应邀请市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责任督学、家长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团现场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四)办理入园手续

通过抽号入园的幼儿,家长要在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内,带领幼儿并携相关材料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入园手续一般包括领取入园须知、填写新生入园登记表。逾期未办理入园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进行编班,并将编班信息和入园时间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五)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到市级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指定的医院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家长按照幼儿园规定的入园时间,携带《儿童健康手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健康查体证明,带领幼儿到幼儿园报到入园。

(六)新生信息备案

各幼儿园将新生名单对外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及安徽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

(二)规范办园行为。幼儿园招生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各公办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有关规定,企事业、集体单位举办的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跨学期收费。如有违规行为的幼儿园,予以通报处理;情节严重的,年检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三)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各幼儿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凡未取得办学许可的一律禁止招生(2022年具备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见附件)。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落实照顾规定。为提倡社会新风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对宁国市经济、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符合政策照顾的幼儿可妥善安排相对就近入园。

(五)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六、附则

市教体局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63-4028159,招生监督电话:0563-4013280。


附件:2022年宁国市具备招生资质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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