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201-00128 组配分类 政策举措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1-27 08:13
发布文号 宁政办秘〔2022〕8号 关键词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他文件
信息来源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导航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金融支持
信息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宁国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三地一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抢抓“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改革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挂牌步伐和后备资源培育,充分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优做强,更好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助力我市打造“五个新高地”典范城市,结合宁国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储备改制一批,辅导报会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做大做强一批”的总体要求,分层次、分梯度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新增直接融资150亿元,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及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4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4家,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10家以上,分层次后备梯队达50家以上,打造“10+10+100+X”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
  二、主要举措
  (一)加大企业上市挂牌政策支持
  1. 支持企业在沪深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400万元;企业报会报所受理奖励3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成功上市,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对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一次性奖励60万元;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企业由新三板基础层晋层至创新层,奖励40万元;对由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报北交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报辅导备案受理奖励200万元;企业报所受理奖励2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后奖励100万元)。
  3. 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规范性股改后较前三年平均财政贡献新增部分,在企业成功辅导备案受理后,按照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自规范性股改完成年度起连续三年予以等额支持。
  4. 鼓励上市企业迁址我市。对在沪深和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外地企业,将上市主体注册地与纳税地迁至我市的,正常纳税经营后,且经迁入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利于我市产业发展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在北交所上市的外地企业迁至我市的,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
  5. 支持企业在省股交中心挂牌股改。对未股改企业在省股交中心各板块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经规范性股改后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科创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已在省股交中心科技创新板、农业板、文旅板、中医药板、专精特新板及其他基础板块挂牌的,经股改后转板(晋层)的,一次性再奖励10万元。
  6. 激励已挂牌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对已在新三板或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沪深交易所、境外证券交易所(指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港交所主板)上市的,按上市鼓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对已在省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按新三板挂牌奖励政策全额享受奖励。
  (二)支持企业扩大直接融资
  7. 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首次通过再融资(包括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支持本地实体项目的,经属地政府或所在园区管委会认定,按募集资金投资在本市内的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款1‰,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8. 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非上市民营企业首次在沪深北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新三板市场、省股交中心实现直接融资或者直接获得已备案投资基金首笔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单户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
  9. 引导企业运用新型融资工具。对首次成功发行“双创债”、各类绿色债券的民营企业,再按实际融资额的0.5%,单户企业额外奖补规模不超过50万元予以奖励。对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新型融资品种,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商相关部门后比照执行。
  (三)优化上市挂牌服务环境
  10. 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引导银行、证券、担保及相关机构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对接,引导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对已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及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治理、知识产权办理、证照补办、证明开具和行政处罚整改等问题,以及上市前生产经营中需要规范其他各类问题,各属地政府及相关园区应依法及时帮助解决。其中如涉及跨地域、重大特殊性问题,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通过召开工作协调会“一事一议”和“一企一策”的办法予以解决。
  11. 做好各项涉企服务。对于上市挂牌后备库内企业在申报各类政策奖补和资质认定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业农村及其他有关市直部门应开辟绿色办理通道;后备库内企业在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时,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应高效做好项目立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服务,并及时办理各类相关手续。鼓励中介机构辅导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对成功辅导企业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的券商团队、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3类中介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开区管委会、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享受鼓励政策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含“宁国市企业上市(挂牌)备案表”),由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此项工作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承担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各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抓好方案落实。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
  (二)本文件所确定激励政策与我市兼并重组、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等政策重复的部分,由上市(挂牌)企业选择其中一项享受,就高不就低。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其他重大扶持政策报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研定。政策有效期内因上级政策变更或资本市场改革,导致政策难以兑现的,报经市政府“一事一议”研定。
  (三)本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适用于以我市为上市挂牌或融资注册地的企业,企业自申请时起应向所在地政府或园区承诺不将注册地迁出我市。本市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过程中以及上市、挂牌成功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须退还享受本文件的所有财政补贴、奖励和税费减免:(1)注册地外迁的;(2)原始股东中董监高以及股份占比超过5%(含)的大股东,其限售股未在本市减持退出的;(3)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骗取政策资金的。
  (四)本文件由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宁办发〔2021〕24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他政策中涉及的奖补条款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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