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5900R/202203-00047 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3-30 16:2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34),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审核同意,现下达你市、县(区)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指标(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具体包括新出台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小微企业制度性留抵退税。根据2022年各地实际退税情况,实行年终清算。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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