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203-00087 组配分类 舆论引导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发文日期 2022-03-10 08:1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疫情,防控,上海市,人员,核酸,前往,观察,肺炎,冠状,宁国市,健康,卫健,发热,指挥部,入住,症状,防办,包保,一律,全程,通知公告,舆论引导
信息来源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导航 卫生、体育
信息名称 【卫生健康】关于上海市来(返)宁人员温馨提示 内容概述

【卫生健康】关于上海市来(返)宁人员温馨提示

根据上海市卫健委3月9日通报:2022年3月8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和无症状感染者62例,涉及10个区。鉴于上海疫情形势严峻,已外溢多个省份,目前尚处于快速上升期,对我市防控压力较大,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上海市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人群密集场所。

二、近期在上海市人员非必要不回如有来(返)宁人员:1、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包保责任,一律实行 “三天两检”,核酸结果未出前,请居家健康观察不流动,在宁无居住地的人员,请在入住酒店自我健康观察,观察期间不外出。2、汽车站对上海市来(返)宁人员一律落实“落地检”,登记好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将信息推送到所属乡镇(街道)及市疫防办。

三、请上海市来(返)宁人员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入住酒店报备,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请认真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指挥安排,自觉接受核酸检测、隔离、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对因瞒报、谎报或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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