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3-00022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16:2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半山,钓鱼台,宁国,常青,证明,义务人,安徽省,权利人,作废,红梅,通知书,中国,支行,坐落,遗失,序号,下列,行政确认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内容概述 |
编号04
依据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881执恢13-1号,特将下列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坐落 |
1 |
房地产他证宁字第0003982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叶红梅、吴常青 |
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8幢1-1101号 |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