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203-00022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16:2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半山,钓鱼台,宁国,常青,证明,义务人,安徽省,权利人,作废,红梅,通知书,中国,支行,坐落,遗失,序号,下列,行政确认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信息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内容概述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04

依据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皖1881执恢13-1号,特将下列遗失不动产登记证明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1

房地产他证宁字第000398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叶红梅、吴常青

宁国市钓鱼台路半山澜溪地181-1101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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