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060X/202203-00021 | 组配分类 | 行政确认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04 16:27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不动产,宁国市,登记,权利人,公告,异议,宁国,坐落,扬帆,中心,现将,商都,予以,提出,规定,申请,义务人,东路,复查,逾期,行政确认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
信息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 内容概述 |
2022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遗失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清单),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声明。(联系电话:0563-4012136)
序号 |
2 |
不动产权利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
不动产义务人 |
李先玲 |
不动产证明号 |
房地权宁他字第5169号 |
不动产坐落 |
津河东路扬帆商都4幢205室 |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