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60X/202203-00021 组配分类 行政确认
发布机构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3-04 16:27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不动产,宁国市,登记,权利人,公告,异议,宁国,坐落,扬帆,中心,现将,商都,予以,提出,规定,申请,义务人,东路,复查,逾期,行政确认
信息来源 宁国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导航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信息名称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内容概述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公告

2022第(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现将下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人(个人、单位)的不动产登记遗失申请情况予以公告(不动产权利人名字或名称、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坐落详见清单),若对公告的不动产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并按规定予以补证,特此声明。(联系电话:0563-4012136)

序号

2

不动产权利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不动产义务人

李先玲

不动产证明号

房地权宁他字第5169

不动产坐落

津河东路扬帆商都4205

宁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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