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55631526X5/202202-00047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2 09: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通知公告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人社局 | 主题导航 | 劳动、人事、监察 |
信息名称 | 关于停发2021年度未认证城镇职工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内容概述 |
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根据《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文件)规定,我中心将从3月起停发2021年度未认证且未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含供养亲属),待认证后再行恢复和补发。
请2021年度未认证人员尽快通过“皖事通APP”或电子社保卡自助认证(子女亲属可协助认证),也可携带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去就近的社区居委会及乡镇(街道)人社所认证,宁国市以外的异地人员请通过“皖事通APP”或电子社保卡自助认证或者寄送异地养老资格认证表进行认证。
如有疑问,请咨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联系电话:0563-4017397。
附:2021年度未认证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名单
宁国市社保中心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