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394647658C/202202-00110 | 组配分类 | 医疗服务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4 14:49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宋玉,处以,处罚,执业,记分,行政,下列,情形,之一,虚假,临床,警告,从事,人员,医疗,出具,活动,罚款,宁国,医师,通知公告,医疗服务 |
信息来源 |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信息名称 | 【公告公示】2021年度宁国市累积不良记分6分以上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公示表 | 内容概述 |
记分对象 | 记分日期 | 年度累计不良记分值 | 问题来源 | 问题描述 | 记分条款 | 检查人员 | |
1 | 宁国骨科医院 |
2021.3.11
2021.7.21
2021.11.15
|
7 | 日常监督中发现 | 1.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内分泌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的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3.使用临床医生越级开具抗生素,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3分:(一)依法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2分:(一)依法被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 |
宋玉专、罗长葆、郭龙 |
2 | 周步红 | 2021.6.1 | 6 | 日常监督中发现 | 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四)执业助理医师单独从事临床执业活动的; | 宋玉专、罗长葆、郭龙 |
3 | 裴荣胜 | 2021.3.11 | 6 | 有关部门移送 | 出具虚假医学文书。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记6分:(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 宋玉专、罗长葆、郭龙 |
统计人: 郭龙审核人:杨建新时间: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