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001T/202301-0010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3-01-30 21:3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其他解读
信息来源 宁国市公安局 主题导航 公安、安全、司法
信息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内容概述 一、决策背景和出台依据(一)决策背景2020年12月17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文件)。城区禁放政策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禁放区域涉及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下,通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的积极协调推动和巡查督导,采取宣传发动造势、主动预防制止、依法从重处罚以及案例曝光震慑等综合举措进行全面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已不复存在,禁放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二)出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出台依据

(一)决策背景

20201217日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最新的《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文件)。城区禁放政策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禁放区域涉及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大力支持下,通过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的积极协调推动和巡查督导,采取宣传发动造势、主动预防制止、依法从重处罚以及案例曝光震慑等综合举措进行全面治理,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市主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已不复存在,禁放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二十八条: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3、《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市、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办法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或者限售、禁放的区域和时间。

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我市坚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保理念,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为契机,通过打响蓝天绿水保卫攻坚战役,城区的市容市貌逐年改善,城市形象逐年提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减少环境污染,有效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和《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隐限放管控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书面征集意见。调整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于202111月份起草形成,20211123日我局将调整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意见的讨论稿通过政府办公平台转发给市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司法局、住建局、教体局、民政局;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书面征求意见。

2、召开座谈会当面征集意见。20211221日,市政府办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民政局、教体局、住建局;西津、南山、河沥溪、汪溪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拟调整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讨论。通过征求意见和现场座谈会共收集相关部门意见3条,采纳1条,并对拟调整的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重新进行了修改。

四、工作目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助力城市整体形象提升。

五、主要任务
1、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禁放范围: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区域;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均纳入禁放范围。

2、在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批发、零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3、本方案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黑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的各类烟花、鞭炮、礼花弹等产品。

六、重要举措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实施日期自2022年1月19日起在宁国市划定的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创新举措

1、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禁放范围。

2、由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对各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保障禁放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声势。宣传是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永远都是进行时,特别是今年对禁放区域调整扩大,要更加强化,不能放松。只有持之以恒的开展禁放宣传工作,让禁放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才能逐步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

2注重预防查处,狠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尽可能提前掌握情报信息,做到预防在先、劝阻在先、制止在先;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要做到专人包保、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将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中。特别是农历春节以及正月初一、初二、元宵节等重点燃放的时间段,确保管得住、控得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要快速出警,及时查处,保持严打严管、快查快处的高压态势,对查处的案件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3强化督导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要求,落实督查责任,定期开展随机督查、专题督查,重点查“不落实”的问题,集中抓“不落实”的环节,坚决防止已治理的问题死灰复燃、已遏制的现象反复反弹。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禁放工作纳入各级文明单位考核范围,公职人员违规燃放将直接影响个人利益和集体荣誉。

九、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宁国市公安局

政策咨询部门:宁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解读人:市公安局副局长徐殿平
   联系方式:4022789转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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