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112-0012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2-20 14:4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权责清单
信息来源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梅林镇行政强制分表 内容概述 梅林镇行政强制分表

梅林镇行政强制分表

行政强制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立案阶段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强制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强制。
3.告知阶段责任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极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保留
行政强制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采取强制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 1.立案阶段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强制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强制。
3.告知阶段责任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极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保留
行政强制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1.立案阶段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强制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强制。3.告知阶段责任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极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保留
行政强制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
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
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
1.立案阶段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强制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强制。3.告知阶段责任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极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保留
行政强制 地质灾害险情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1.立案阶段责任:有违法行为发生(有证据初步证明涉嫌违法)并应予以强制的,应予以立案查处;对不予立案的,应及时告知。
2.调查阶段责任:依法收集证据,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违法事实不清的,不能给予行政强制。3.告知阶段责任 :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极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4.执行阶段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对行政强制措施中暂扣、查封的财物应该予以保管,并在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条件,不予行政强制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执行行政强制的;
3.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行政强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5.在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
保留
行政强制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发现阶段责任:巡查或接到举报报告,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2.现场处置阶段责任:组织人员现场勘查,立即予以制止、铲除;
3.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督管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2.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3.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他合法权益的。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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