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392/202108-00166 组配分类 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21-08-26 09:19
发布文号 教计〔2021〕8号 关键词 财务信息
信息来源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导航 科技、教育
信息名称 关于重申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重申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2021年秋季开学收费行为、重申秋季开学收费项目与标准,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继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市城关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继续免除学杂费及作业本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公办学校住校生不得收取住宿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的,享受城区学生同等待遇,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教基[2008]1号文件规定,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继续做好教科书循环使用有关工作。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收费行为。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不得跨学期收取学费。免除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不得“先收后退”。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学校在组织高一学生校外军训时发生伙食费用的,可据实代收军训伙食费,也可以由学生在自愿选择饭菜品种时即时付费。除此以外,严禁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中等职业学校对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学生的书本费、资料费按规定据实收取,寄宿学生的住宿费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四、幼儿园收费,根据宣城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关于全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宣价费[2016]1号)文件精神,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如下:省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000元/生.学期;宣城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500元/生.学期;我市一类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200元/生.学期;普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1000元/生.学期。不得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

五、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市发改委(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与标准执行。

六、学校秋季开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不得统一收费代办商业保险、体检、影视宣传等。

七、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要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并及时到财政局或者教体局会计结算中心办理有关票据领用、缴销手续。

八、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固定的公示栏(收费公示栏)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举报电话:发改委(物价)12358 教体局0563-4013268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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